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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改装机

6月1日市场监督总局这些新规将影响叉车行业

发布时间:2023-11-01 07:57:57点击量:

  根据市场监督总局2019年第三号文,作为特种设备的叉车及观光车,将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目录》中出现重大调整,并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9年第3号文,同时对叉车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目录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证书,进行了调整。这意味着作为原有的叉车中的无货叉提升功能的,均不在纳入特种设备范畴。作为叉车的生产制造许可将有总局负责,且同时可申请维修改造许可。单独的维修许可将有各省级单位负责。

  根据2014年114号文的规定,叉车在目录中将删减原有的:牵引车、推顶车和搬运车。

  这是政府主管部门简政放权的举措之一,对提升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国务院在全国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实施,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易成本,加强特种设备监管,经广泛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进行了精简整合,制定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附件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附件3),现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叉车中占有最大数量的低风险易操作的托盘搬运类仓储叉车来说,使用成本将大大降低,而牵引车的取消也对机场和汽车行业两大行业简化了作业难度,同时对牵引类和仓储托盘搬运车的AGV和无人驾驶叉车而言,更是减轻压力,凡此种种,对广大物流企业是一大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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