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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和压机

明年1月10日起冒黑烟的工程车等青岛全域禁用

发布时间:2023-10-08 18:20:34点击量:

  日前,青岛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自2023年1月10日起,青岛市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禁用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消防、救护、应急抢险及其他民生保障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用于耕作的农业机械等不受《通告》影响。12月14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通告》进行解读。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常见的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叉车以及港口码头使用的装载机、堆高机、起重机等均在其列。2019年青岛市发布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青政发〔2019〕33号,以下简称原《通告》)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已无法满足当前青岛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原《通告》中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界定以及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含义均需要进一步明确。

  今年12月7日新发布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将青岛市全部行政区域范围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此次《通告》主要有将区域扩大到全市行政区域范围、界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明确高排放标准、强调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等内容。明确高排放标准方面,非道路移动机械有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经检验,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中规定的Ⅲ类限值的、国Ⅰ及以下排放阶段的(含环保编码为环X的柴油机械)都属高排放。

  《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港口码头地勤设备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通告》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9日。同时,为保障民生及农业耕作的需求,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及其他民生保障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通告影响。同时,用于耕作的农业机械(包括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水泵等的使用及排放标准也不受本通告限制。

  据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测算,全面禁用国I及以下机械(含环X的柴油机械)后,每年将减排颗粒物140余吨、氮氧化物980余吨、一氧化碳570余吨、碳氢化合物130余吨,分别占全部机械排放量的13.2%、10.8%、7.9%、7.7%,在全市范围内减排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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